【修例風波】頒令禁警員被起底 高院修訂內容增「有意圖恐嚇」為前提

2019-10-29 13:03

高院日前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針對警員或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資料圖片
高院日前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針對警員或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日前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針對警務人員或及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不過,警方昨日深夜發表新聞稿,指高等法院修訂臨時禁制令,就禁止發佈資料的條件,除了未經相關人士同意外,新增了「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而有關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維持至11月8日。

原先的臨時禁制令列明「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而新修訂後,改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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