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結打鬥等4罪 18歲運動健將申離港參賽被拒

2019-10-30 16:52

中間藍色衫者為被告徐俊傑。
中間藍色衫者為被告徐俊傑。

18歲運動健將早前疑在牛頭角玉蓮臺與中年男子疑為「影大頭相」發生爭執,被控非法集結、公眾地方打鬥等四罪,辯方今在觀塘裁判法院申請離港、縮短宵禁令及查閲被告手機,惟裁判官僅批准縮短宵禁令時間,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

辯方今呈上手寫的文件,列明被告徐俊傑(18歲)參加六項新興運動,包括籐球、匹克球、躲避盤、巧固球等,亦是卡巴迪港隊成員,11月初將會到台灣參加匹克球比賽,故今向法庭申請准許他離港及縮短宵禁令時間。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辯方的資料文件尚未準備就妥,又指徐參與多項運動,卻不能提供例如照片等的實質證據。

辯方回應指,所有資料及照片均儲存在被告手機內,惟手機被警方拘押,故今亦向法庭申請容許徐在律師及警員陪同下,查閲手機內的資料。控方表示反對,指徐在被捕後,其手機版面上有訊息詢問他是否需要刪除一些訊息或資料,因可疑才被警方拘押。

徐官則指不相信所有資料都只儲存在被告手機內,要求辯方向球會等渠道嘗試獲取文件後再作考慮,最後拒絕徐查閲手機及離港的申請。

另外,辯方指他被捕後,在一間漆黑的房間內被不知名人士毆打十數分鐘,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4項控罪分別指,徐被控於10月18日在秀茂坪牛頭角道297號玉蓮臺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以及被控同日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在上述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以及襲擊男子吳耀華。

法庭記者: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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