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要健全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制度
2019-11-05 23:27
中共第十九屆四中全會上周閉幕,會議通過多項治理港澳方針,在必須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下,包括要健全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及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上周公布,四中全會通過及要求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絶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綫的行為,絶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並對治理港澳工作提出五大任務和要求。據最新公布,當中包括健全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其餘已公布的,包括要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特區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完善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及加強對港澳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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