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助示威者掘磚及縱火 「佔旺女村長」兩項暴動罪成
2019-11-07 12:26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016年大年初二涉嫌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傳媒拍下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向火堆投擲物件,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
法官接納3人警務人員的口供,裁定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至翌日清晨6時,旺角一帶發生影響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在場示威者掟磚、縱火,拒絕返回行人路上等種種行為,其共同目的是為了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示威者的威脅和挑撥行為對其他在場人士構成害怕,企圖以暴力阻止警方前進。
雖然被告患有輕度智障,但法官認為她的缺憾未導致到她不能決定自己的行為,她有能力知道自己犯案。其兒科醫生亦認為她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她在警誡口供中更稱呼其他接過磚頭的示威者為「志同道合」的人,故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示威者的目的是為了襲擊警員。儘管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角色有異,但目的一致,刑責也須相同。
被告辯稱,當她知悉有示威者將她挖起的磚掟向警方,她便停止挖掘,但被告當日傍晚6時便身處現場,目睹其他人扔擲其他雜物,故不可能不知道有人會使用她的磚襲擊警方。被告又解釋自己掟紙皮箱入火堆的行為是為了減輕清潔工人的負擔:「我唔掟落火堆,見咁啱燒緊野,(紙皮箱)反正都唔要㗎喇,燒埋去咋嘛」法官不接納解釋,更批評此說法亳不合理,令人失笑。
控方透露,現年24歲的畢慧芬觸犯暴動罪時雖沒有案底,但她當時被捲入一宗勒索案,獲准保釋候訊。換言之,她是保釋期間犯案。另她現時有3項偷竊和高買案底。控方補充,被告觸犯暴動罪時未足21歲,中三畢業後就讀職訓局,曾兼職餐廳侍應和地產銷售員。
法官將取閱被告的感化報告、精神、心理和醫生報告後,延至本月26日判刑。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2:00
更新時間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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