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遊行】44人涉暴動罪 新婚夫婦及理髮師加控管有無線電通信器 

2019-11-19 12:23

被告湯偉雄(左)及杜依蘭(右)。資料圖片
被告湯偉雄(左)及杜依蘭(右)。資料圖片

7月28日中西區遊行後,警方共拘捕49人,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對新婚夫婦及16歲中五女學生被控暴動罪,2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今申請增加控罪,新婦夫婦及男理髮師各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即一個無線電收發機。控方今申請增加保釋條件,提出各被告不可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辯方則一律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後應控方申請,27名被告均不可離境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早上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首案為新婚夫婦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16歲學生李宛叡,控罪指3人於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指他們於7月28日在西源里,非以通訊事務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另一案則涉24名被告,修訂控罪指他們於本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被告莫卓煇被控襲擊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兒子總督察鄧智兆;另一被告徐慶鈞今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

27名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屆時會繼續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將以中文進行聆訊。上次提堂時,大部分被告獲撤銷宵禁令及不得離境2項保釋條件,控方今表示現時案件轉介至區院審理,一旦定罪各被告面對較高刑期,為確保各被告可准時出庭應訊,申請新增不可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兩項保釋條件。

辯方皆反對新增保釋條件,代表兩夫婦的潘熙資深大律師表示指方仍沒有實質指控,兩人只出現在案發現場,而兩人每次亦有准時出庭應訊及刑警署報到,不認同會因轉交區院審理,而有更高的潛逃風險。其他辯方則以被告與本地聯繫緊密、控方更改保釋條件理由薄弱等、被告一直有准時出庭及報到等理由反對該申請。

羅官聽取陳辭後,除批准部分被告更改到警署報到時間外,新增不可離境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2項保釋條件外,其餘保釋條件不變。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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