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少年攜攻擊性武器判入更新中心 官寄語勿放棄理想回報家人
2019-11-25 11:27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主動行使權力引用《裁判官條例》修訂控罪,裁定剛滿16歲少年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早前收到一封信件,疑對其判處的保釋條件及判刑有意見。蘇官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重申他有權表達自己立場、訴求,但必須於合法且和平的情況下進行,辯方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惟遭拒。
已理平頭的被告不時望向家人點頭示意。蘇官甫開庭即表示,早前收到一封由執業大律師撰寫的信,內容針對近日暴力示威案件下,裁判官的保釋條件及判刑原則。蘇官遂將信件交給控辯雙方翻閱,表示已將複印本交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透露,被告患有過到活躍症,致其學業欠佳,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惟更新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趙大狀明言被告至今已遭還押近兩個月,故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使被告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
蘇官稱被告於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性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故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惟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最終遵循感化官建議,判入更新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蘇官得悉被告日後有意成為滑板教練,寄語他不要放棄,日後要好好回報家人。
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