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小巴涉非禮17歲女 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9-11-25 15:53

被告林忠榕離開法院。陳楚琨攝
被告林忠榕離開法院。陳楚琨攝

50多歲休班男警長被指於本年5月,涉嫌在小巴上從後伸手到前座17歲女生近左腋位置,撫摸觸及事主胸脯。警長否認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於鑑證科任職的54歲被告林忠榕,涉嫌於今年5月3日,在一輛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當時17歲的女事主。

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決時指,有關在小巴車廂內的情形,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他自辯時聲稱在女警長到場將他拘捕的13分鐘內,記憶模糊,不清楚車內有多少名女子、亦不清楚誰是事主,吳官指此說法並不合理,除了他記得自己遭事主父親拳打數次,被告作為一名警員,亦理應明白車上乘客的證供或會對他有利,豈會是記憶模糊。此外,被問到是否有非禮事主,被告回應「我唔知,答你唔到」,其態度迴避,惹人懷疑,認為他非誠實的證人。

然而,事主作供時指自己「瞓吓醒吓」,沒有完全入睡,一時又指自己被摸時才醒來,由於她只是憑感覺,見不到被告摸其胸部,基於口供不一致,無法穩妥裁定被告罪成,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沒有任何訟費申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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