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涉藏TATP炸藥 18歲男生不准保釋

2019-12-02 15:58

明愛馬鞍山中學日前報案指校內懷疑有爆炸品。資料圖片
明愛馬鞍山中學日前報案指校內懷疑有爆炸品。資料圖片

警方日前接報,在明愛馬鞍山中學內發現懷疑爆炸品,行動中拘捕2名學生,其中18歲男學生涉管有0.5克的爆炸品TATP,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上周五被告保釋申請被拒。惟未到8天保釋覆核,辯方表示因上次申請有所遺漏希望可作補充,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則提醒此舉非一貫做法,但他考慮到被告年幼尚且再聽取陳辭。高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同時促請控方於下次聆訊時提供更實質的化驗結果。

辯方提出蠔涌爆炸品案例,表示被告可不接觸任何爆炸物品的相關資訊,並呈上一份港大化學系博士鄺士山的報告,質疑涉案物品是否構成爆炸品,表示本案證供未如控方所言般嚴重。另外,辯方強調學校及家庭十分支持被告,鑑於化驗需時,未必能在短時期內定下審期,希望法庭允被告外出候訊。控方則有反駁,案件現時沒有重大轉變。高官聽罷陳辭後,拒絕被告外出候訊。

18歲被告黎文光,他被控於本年11月27日在沙田錦英路2號,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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