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胸臀非禮泳隊7女童 地盤工判囚10個月

2019-12-03 10:51

被告楊運華。 資料圖片
被告楊運華。 資料圖片

中年地盤工於今年6月在將軍澳游泳池多次撫摸游泳隊7名8至13歲女童的胸部、肩膀、臀部、腰部等位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楊運華(49歲)多年來奉公守法,是次犯案源於壓力及負面情緒管理不善,其重犯機會屬中等,未有患孌童癖或觸碰癖,冀裁判官予以輕判。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稱非禮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不得緩刑,可見屬十分嚴重的罪行,尤其涉及侵犯兒童的成年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為受害人及其父母伸冤」,同時顧及兒童蒙受心理創傷的可能性,最終判每項控罪判監4個月,與首項控罪分期執行,合共10個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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