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專員:去年27宗違規個案 未見蓄意無視條文情況

2019-12-03 14:41

截取通訊專員發表報告。
截取通訊專員發表報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2018年周年報告,有183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比2017年增加逾1倍,而與2015年的17宗相比更增加逾9倍。專員石輝在報告簡介會表示,雖然新呈報個案大增,但所有個案都沒有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正好反映執法人員保持警惕,防範取得有關資料的風險,亦顯示越來越多人尋求法律意見及服務。

報告又提到,去年有27宗違規情況或異常事件個案,其中26宗已完成檢討。石輝指當中大多由於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但不認爲有蓄意不理會法定條文或實務守則的情況,亦無發現涉事人員別有用心。其中一宗涉及有人員處理個案時,因認為是目標人物的謊言而未有向上司匯報該通話。專員指,由於該人員曾犯類似錯誤,該執法機關建議向他發出口頭警告,並提醒屬下所有人員,應向上司匯報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通話。

另外,去年共發出1378項授權, 讓海關、警方、入境處及廉政公署,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相關行動中被捕人數為235名。當中1337項屬截取的法官授權,及41項屬第1類監察的法官授權。拒絕授權有6宗,主要原因是資料不足。

出席簡介會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葉建源關注,現行法例未能涵蓋市民使用電子通訊程式時已傳遞的信息,執法機關仍可申請搜查令,搜查儲存訊息的伺服器。石輝指當傳送完成後該訊息就不在條例涵蓋範圍內,以截取通訊以外的方法取得資料是超出條例管轄範疇,即使執法人員獲搜查令,亦要面對用戶刪除訊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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