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立會秘書處﹕區諾軒范國威可於下月6日前撤出辦事處

2019-12-17 17:11

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區諾軒及范國威兩周內遷出。
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區諾軒及范國威兩周內遷出。

終審法院今早拒絕向民主派區諾軒和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就選舉呈請批出上訴許可。根據《立法會條例》,由於上訴程序完結,兩人其議員資格即時失效,亦要撤出在立法會大樓的辦事處, 而兩人過去的薪酬津貼及營運津貼不會被追討。

他們下午與立法會秘書處開會,秘書處原本要求兩周內撤出在立法會大樓的辦事處,但他們認為臨近公眾假期,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搬遷事宜,故指日數是不合理,而秘書處隋後亦考慮到假期因素,兩人將於明年1月6日或之前,收拾個人物品及交還秘書處提供的物品。

區諾軒又表示他們並非辭職,應合乎領取立法會議員在約滿離任時的結束辦事處津貼。又指在小西灣的辦事處若未有相關津貼,明年7月到期,可能要自行負擔5萬元租金。而范國威亦指其位於屋邨的辦事處需要3個月通知期,期間可能要自行承擔租金開支。

區諾軒范國威失議席須搬離立會。
區諾軒范國威失議席須搬離立會。
區諾軒范國威失議席須搬離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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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范國威失議席須搬離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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