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指港府重大誤解司法互助請求 疑犯到港自首不可行
2019-12-23 14:45
台灣籍姓林疑犯涉嫌10月在尖沙嘴犯下搶劫案後潛逃台灣落網,台灣法務部請求港府司法互助被拒。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請求互助為常例,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
港府昨晚指出,台灣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允許港台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仍不斷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毀香港,對此表示反對及反感。台方表示,各國與台灣歷來的司法合作,均不以簽有司法互助協議自限,雙邊無協議協定而成功完成境外取證的案例相當多,港府有相關臆測及指摘,顯有重大誤解。
台中地檢署指出,疑犯羈押期間,檢察官持續依偵查計畫展開境外蒐證,其中包括於12日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香港特區政府請求司法互助,請求是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依法提出,也是台灣偵查機關辦理涉外案件調查取證的常例,從不以受請求方與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定或協議為前提。
至於香港保安局稱,隨時接受疑犯到香港自首或投案,台方認為不具任何可行性,指疑犯為台灣人,所犯案件為台灣的刑法適用,目前正在羈押偵查中,為台中地檢署職責所在,案件會依既定偵查步驟偵辦,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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