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男生涉藏鎅刀雷射槍 證據不足獲撤控

2020-01-07 16:22

去年11月2日「和理摺紙鶴」及「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期間,一名16歲男學生被指管有鎅刀及「雷射槍」,遭警方控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由於證據不足,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方撤回控罪,被告離開法庭時,直言:「放下心頭大石」。

控方透露,撤回控罪屬警方與律政司的共同決定,主要是基於是證據不足,又表示每件案件都有其獨特性。據知,辯方不打算作訟費申請。

控罪原指,被告王裕豐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管有一把鎅刀及「雷射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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