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草案繞內會 羅致光認先斬後奏

2020-01-12 16:23

政府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上周四在未有預告的情況下,動議將修訂繞過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直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引起不少質疑。羅致光今日在網誌就事件致歉,並承認「先斬後奏」,他解釋自己僅「早」大家約半小時知道可在符合《議事規則》的大前提下,讓法案有機會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而有關的議案措辭亦是當日開會前6分鐘才確定,因此沒有時間作出預告。

羅致光表示,事實上整個政府,都是在他於立法會「起身」動議後才知悉,可以說是「先斬後奏」。由於時間緊迫,他只可以決定做與不做。做就有機會可讓法例修訂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不做就機會渺茫。他又說,自己是在翌日早上才於政府內部,包括特首,交代決定和處理,以及致歉。「若立法會議員對於我突如其來的動議有所不滿,我亦只能在此致歉」。

羅致光強調,自己於1995至2004年,身為民主黨於立法會內的婦女事務發言人,多年來都有爭取延長產假。自己正式向特首提出有關政府支付新增產假的支出,是於2017年特首選舉期間,雖然有關建議並沒有被納入其政綱,但現屆政府開展工作後不久,由勞工處負責有關產假的檢討工作便展開了,到2018年10月的《施政報告》便具體提出延長產假,以及僱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發還有關法定產假的開支。

至於為何要15個月後才提出法例修訂,他解釋,在程序上政府有責任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在政府內部亦要經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政策委員會,及後要獲行政會議通過。其次是在政府內部,修改法例草擬的工作是要「競爭」,因為所有法例草擬的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但政府各政策局要進行的法例修改,可謂排山倒海;而所有要修改的法例都已獲政策支持,就算是優先,亦要待律政司安排到足夠人手才可開展工作。有賴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才能以15個月完成法例的修訂草擬工作。

羅致光續說,法例通過後約18個月才能實施,是由於僱主可向政府申請發還新增的4個星期產假開支,故此需要建立一個全新的機制,當中涉及人手、新辦公室及相關資訊科技系統。人手及辧公室都要待法例通過後,才可以於政府內部「爭取」資源及人手編制的配額;而相關資訊科技系統由確定系統規格要求、投標、開發、測試、培訓至投入服務,18個月已是十分緊迫。所以,雖然法例仍未通過,但亦會在短期內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開發資訊科技系統的所需撥款,與立法會審議法案工作雙線進行。不過,有關工作仍有待撥款申請與法例修訂在立法會皆獲得通過後,才能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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