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檢控決定非單看證據 公眾利益至為重要

2020-01-13 18:49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本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嚴重暴力或刑事毁壞行為無疑與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背道而馳。他指,對一些人來說,他們今年稍後將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警方拘捕了來自各行各業的數千名市民,大多數是年輕人,有些只是學童,而更多的是大學生。

他提到,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眾秩序罪行,往往並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當中好一部分人正面對著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大致上他們都有著良好品格,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他說,律政司作出檢控的決定並不單單取決於警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交給法庭及令被告入罪,在作出決定時,由於公眾利益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分,個別人士或某類案件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定奪。

他指,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正正是法治的一部分。他續說,2006年上訴法庭曾將此形容為檢控自主,而在做出檢控決定前對案件作通盤的考慮是「法治的關鍵」。他稱,現時不時見到無數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很多時候警署無法容納被羈留的人士,導致被捕人士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羈留中心,令大律師在追查其當事人下落時面對艱鉅的挑戰,更遑論能與當事人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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