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聘助理行動主任 須曾任執法部門5年
2020-01-17 17:40
教育局今日公開招聘助理行動主任 (中央監察),入職條件及卻與教育不相關,而是將目標鎖定曾任職執法部門、具執法經驗的人士。網民對於教育局的招聘廣告反應頗大,質疑引入前紀律隊部成員的做法。
教育局的招聘廣告列明,申請人須曾在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等執法部門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等同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以及擁有執法經驗。
工作職責包括 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及撰寫調查報告、搜集證據,向證人及涉嫌人士錄取口供、在巡查完成後負責跟進工作,在有需要時與其他部門聯絡,以及在檢控程序中到法庭作供等等。工作既有調查,又要落口供及上庭作供,看起與警察和廉署調查員的工作類同,因此將目標鎖定在曾任職執法部門的人士,亦不能理解。
不過,該職位約合約制,為期1年,時薪212元 (每星期工作14小時) ,月薪約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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