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撐警」集會涉拳打腳踢兩記者 判150小時服務令

2020-01-23 12:49

六旬婦人去年6月參與「撐警」集會時,疑不滿記者拍攝,對兩名記者拳打腳踢,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林子勤今日判處婦人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鄭麗方被控在去6月30日,參與「撐警」集會期間,與其他群眾在立法會外聚集,隔著玻璃指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多家傳媒上前採訪。鄭麗方不滿被拍攝,遷怒於記者,用手肘襲擊大公報記者,並「起飛腳」踢向香港01記者的大腿,在警誡下承認因怒憤而犯事。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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