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21歲男駕電動單車 涉4宗罪保釋候查

2020-02-29 15:48

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晚約8時40分,在牛頭角沐翠街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遂於沐虹街截查該男子。

經初步調查後,該名21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該輛懷疑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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