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諳香港法律泰男欲帶訊號槍登機 判罰1.5萬元
2020-03-11 11:42
40歲泰籍男子於年初在機場辦理離港手續時,向地勤職員詢問可否帶「玩具槍」登機,地勤隨即報案。男子其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被告主動向地勤人員申報藏槍,加上該槍械不能有效發射真彈,並體諒他不熟悉香港法律,判處被告罰款港幣1.5萬元。
泰國籍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歲),報稱為找換店職員。控罪指出,被告今年1月3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的國泰貴賓登機櫃位,沒有持有相關槍械管有權牌照下,管有一支手槍。
案情指,被告於1月3日早上10時,從泰國曼谷來港工幹,當晚便離港。事發時,被告㩦同一個黑色行李箱,到達香港機場的國泰貴賓登機櫃位辦理登機手續,並主動向地勤申報自己藏有一枝「玩具槍」,該地勤人員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他拘捕。經化驗後,該「玩具槍」為一枝訊號槍,能發射煙霧及火光,但事發時槍內的彈匣內沒有子彈。
辯方求情時提到,事發時,他主動向地勤申報藏有槍械,加上涉案的槍械不能發射真彈。辯方又呈上3封由被告本人、被告的女友及僱主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是一個好人,在泰國及香港均沒有案底,犯案是出於對香港法律的無知。被告對犯案深感抱歉,並形容自己所犯下的是一個愚蠢的錯誤。加上被告已因犯錯而留港3個月,希望能早日回泰國與家人團聚。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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