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若僱主未能為外傭提供檢疫處所 將禁再聘用
2020-03-21 19:29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為減低每日入境香港的人次,以及照顧家庭需要,現有的外傭合約亦可申請延長,今年6月30日前屆滿的合約,可申請延至7月31日。今年7月31日前終止的合約,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逗留於香港,最長一個月,期間可尋找新僱主。
他又指,若僱主為外傭提供酒店以作家居檢疫,得到衛生署同意後,不需由勞工處另行審批。他續指,政府不會為來港外傭提供檢疫處所,強調僱主有責任為抵港外傭提供隔離住所,並指若僱主未能提供處所作家居檢疫,會將外傭遣返,相關僱主日後不能再聘用外傭。他續指,外傭完約後可回鄉度假延長多半年,至一年半。另外,他又指,每月為安老院舍提供的口罩數量將由100萬增至200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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