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6歲女生雜物堵路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2020-04-20 16:05

16歲女生去年11月11日,響應全港三罷示威,在早上通勤時間以雜物堵塞交通幹道,遭在附近巡邏的警察拘捕。女生原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改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同意以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被告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簡易治罪程序條例的任何罪行。

被告黃名睿(16歲,學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垃圾桶、欄杆及泥土於牛頭角觀塘道,對在該處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7時30分,警方在觀塘道2號巡邏,在約30米外看到30至40名示威者,在觀塘道西行方向以垃圾桶、泥及欄杆築路障。被告當時身穿黑色外套及黑色褲戴著白色手套,與其他黑衣示威者聚在一起,期間她曾在附近草叢彎身拾物。

警員下車追截,示威者見狀立即逃走,被告走避不及,在坪石邨及麗晶花園間的隧道被制服,警員在她的袋裏搜出兩部電話。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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