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積犯強姦15歲「兼職女友」囚7年3月 官:精心設計博取女童信任

2020-04-22 13:04

39歲男積犯涉嫌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兼職女友」後,女子同意互摸身軀並為其手淫,但男子強行與女子性交,並以其相片和呻吟聲錄音作要脅。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及刑事恐嚇罪成,邱智立法官今於高等法院指被把精心設計及把握機會來博取女童信任,最終判其監禁7年零3個月。

邱智立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X因事件而受到心理及精神創傷,自我形象極低並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難以信任別人。雖然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強姦時沒有在女事主體內射精,女事主亦沒有因事件而懷孕或患上性病,但被告強姦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實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其監禁7年零3個月。

39歲被告陳永霑被控在2018年4月17日於元朗區某酒店內強姦15歲女童X,另被控在2018年4月20日恐嚇會破壞其聲譽。控方指被告過往共有38項案底,其中13項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4項非禮,2項刑事恐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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