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內會原主席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重要事務

2020-05-04 11:45

梁君彥。資料圖片
梁君彥。資料圖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表示,由於內會超過6個月仍未選出主席,期間有過百條附屬條例的審議期已過期。他諮詢過律師意見,認為現任內會主李慧琼有責任和權力召開會議,要處理急切的事務和應對嚴重延誤。

梁君彥指,今早已將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交給內會審議,希望內會盡快完成正負主席選舉。他解釋,去年秘書處法律顧問也詳細解釋過選不出主席的影響,遺憾至今未能選出主席,因此3月底,秘書處再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法律意見。他指秘書處和大律師意見無矛盾,現任内會主席具有一般權力決定内會事務,但由於李慧琼同時是新任候選人,因此有一定規範。不過現在情況屬前所未見,有需要由現任主席繼續履行其主席職務。他又指公民黨郭榮鏗採用的方法和主持選舉的職能不相符,包括討論難與選舉主席相關事項及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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