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飛站」不果涉拳傷城巴司機致撞壆 兼職新巴車長判囚21日

2020-05-08 13:21

被告鄧少鋒承認襲擊一名A21號線新巴車長。資料圖片
被告鄧少鋒承認襲擊一名A21號線新巴車長。資料圖片

兼職新巴車長於去年5月底清晨,乘搭城巴機場快線前往港珠澳大橋,惟期間疑要求城巴司機「飛站」不果,憤而出拳傷人,更釀成巴士失控撞向路壆,兩人皆報受傷。新巴車長早前承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惟辯方今澄清案情指出,當日為事主出言挑釁在先,被告想投訴,但苦無車長證資料,才會魯莽地想扯開事主口罩一睹容貌,否認出拳打人。但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辯方說法不合理,若非被告魯莽行事,令事主受驚,不會釀成意外,判監21天。

案發背景指出,50歲被告鄧少鋒去年5月24日清晨6時許,被告乘搭城巴雙層巴士A21號線巴士前往港珠澳大橋。辯方今澄清,當巴士駛至客運大樓已全數落客,巡車時見到被告尚在車上,已語氣惡劣。被告認為對方不滿被「阻收工」,於是上前打算商量早一站下車。未料事主突然急剎,被告亦因而跌低。

之後兩人有所爭執,彼此都曾表示要報警處理,之後因被告趕著上班未有爭持不下。辯方指事主再冷言冷語,又用粗口指罵被告;辯方透露因雙親均患癌,案發前又得知兒子患上2期淋巴癌,心情低落,想要投訴但事主沒有掛上車長證,被告於是從後伸手想扯開事主口罩,一察其容貌。庭上又播放案發片段,力陳被告從無伸手到前方傷害事主。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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