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台灣記者涉藏雷射筆索帶等 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2020-05-08 18:14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時,在一名自稱為台灣公共電視臺記者男子身上搜出大量防具、雷射筆、士巴拿、膠索帶、多用途刀等物件,事後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7月10日,以讓控方考慮控罪適切性。

控方質疑被告的記者身份,指出被告被捕後表示自己無記者證,只有一張採訪證明書,無法識別其身份。辯方則提供了在公視港攝影記者負責人聯絡方法,及網上有關被告記者身份的資訊。但查詢後控方表示目前只可證明被告為公視的特約導演,與辯方說法不同。

控方另指被告涉嫌提供虛假的住址及電話予警方,令到警方無法找到他。警員經調查後透過其父才聯絡上被告。辯方則澄清,被告被捕前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但筆錄時無再確認相關資料。當警方昨日透過被告父親聯絡上被告後,即使早已成功踢保,他今早仍自行到警署協助調查,否認曾提供虛假資料。

控罪指,26歲被告鄧卓儒於去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中心Neway外,管有7條索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外出,但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外出時亦不可管有任何利器及違禁武器,如摺刀、剪鉗、士巴拿、螺絲批、索帶、六角匙等物。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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