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酒吧違「禁酒吧令」 負責人認罪
2020-05-18 12:28
因應疫情持續,港府於4月初刊憲實施「禁酒令」,但再有酒吧因營業賣酒被控,負責人今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求情表示原無意營業售酒,只想招呼朋友,但卻因朋友又帶其他朋友到訪,「有人叫佢(負責人)賣酒」才會賣酒。另指酒吧有5名全職員工,當日只有被告一人在場,他知自己沒有抗辯空間,對於未有為抗疫出一分力深感歉意,同時呈上多份任義工的證書,強調本次為偶發性事情,望處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發時全港面對嚴重健康衛生問題,須盡全力抗疫,但被告鎖上正門,明顯是抱有僥倖心態營業,認為罰款未能反映嚴重性。惟考慮到辯方呈上文件,顯示其熱心服務社會,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被告保釋外出候判。期間准被告保釋至6月2日判刑。
案情指,4月11日深夜1時許,警方到訪案發酒吧,見到大門上鎖,但就傳出響亮的音樂聲。警員由後門進入酒吧,見到被告及20多人在內。調查後知悉被告為酒吧負責人,其餘20多人皆為顧客,處所內5張檯中有3張檯放有酒。
控罪指,42歲被告梁立仁於4月11日,作為尖沙嘴金馬倫道26號至28號金疊商業中心4樓「Barbe」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衛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條例F第6(1)條發出的、就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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