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涉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 官:犯法要承擔責任
2020-05-19 13:36
15歲中四學生於去年11月18日,乘理大衝突之際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一枚汽油彈,損毀了一個單位的窗,途經的退休人士發現後將他制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何俊堯裁判官表示會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何官提醒被告,不論目的為何,犯了法就要承擔責任,「你做嘅時候可能覺得好小事,但後果可以好大」。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約7歲時確診阿氏保加症,影響他判斷能力有偏差,因而魯莽犯事。他的家人、學校老師及社工等均撰寫求情信,力證他品性純良,犯案屬單一事件,認為他的重犯機會低。
何官指,事件中幸而無人受傷,「唯一受傷嘅可能係被告被制服時受傷」,但明言控罪嚴重,若非被告未成年加上背景問題,很大可能今天會即時判監。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下午4時許,被告與一名13歲女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各自投擲一枚汽油彈縱火,被告的一枚損毀了一位警長居住單位的窗。一名羅姓退休老翁見狀,馬上將被告制服,女童則成功逃走。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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