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警署外徘徊拍攝警車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12月
2020-05-21 10:35
27歲無業漢去年11月獨自在觀塘警署外徘徊,並兩度拍攝出入警車,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以被告須自簽2千元,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了結案件。期間被告須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遊蕩罪,並另須支付1000元堂費。
被告林文豪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觀塘警署的外公眾地方遊蕩,導致警長47532合理地擔心人身安全。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下午4時許,警長駕駛警車離開觀塘警署時,瞥見被告獨自在警署閘口外俳佪,手上看似拿著電話。警長擔心被告會對自己或同僚不利,遂將情況匯報同僚。
同日下午6時許,被告遭2名警員截停,在他的背包帶搜出鐵筆、酒精、混凝土粉、酒精、火機、口罩等物品。警署閉路電視錄到被告曾兩度用電話拍攝出入警車。
法庭記得: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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