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有市民指摘警方侵權施加不合法武力 向政府索償

2020-05-21 16:07

一名市民入稟指警方當日施加不合法武力。資料圖片
一名市民入稟指警方當日施加不合法武力。資料圖片

有市民於去年9月22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示威者在多個港鐵站聚集,入夜後更轉戰太子站及旺角警署,其中一名香港市民指摘警方在行動中侵權,並施加不合法武力,遂於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索償,惟未有透露實際金額。

原告為市民陳卓傑;被告則是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人表示於去年9月22日,警方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的旺角警署後門或其附近;及/或在連接旺角警署後門與主樓坡道附近對其施加不合法武力,上述侵權及不合法行為剝奪原告人憲制性人身自由、享有個人自由及安全的權利,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條,甚至《香港人權法案》第5條。原告因此要求被告就警方造成人身傷害、損害憲制性權利、法律費用及利息等賠償。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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