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間塑膠回收商因污染空氣被罰逾2萬元

2020-05-26 16:40

塑膠回收場。資料圖片
塑膠回收場。資料圖片

位於北區的「泰和再生資源(香港)有限公司」、元朗的「領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宜東投資有限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消減通知的規定,沒有在限期前改善其膠粒製造工序產生臭味的情況,分別於今日、5月19日及5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2,000元。

環保署表示,十分關注近年新界露天塑膠回收場的污染情況,採取了針對性的打擊行動及加強執法。執法人員自去年下半年至今的一連串行動期間,共向18間回收場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要求於限期前改善其膠粒製造工序產生臭味的情況。

限期屆滿後,執法人員發現當中8間回收場包括上述3間公司,仍然發出臭味滋擾,情況沒有改善,涉嫌觸犯《條例》,遂依法跟進。除上述3間公司已被法庭定罪外,環保署正跟進調查或排期審訊其餘5宗個案。

環保署提醒塑膠回收經營者,必須妥善維修及保養其塑膠處理設施,以維持其有效運作。應於廠房安裝合適和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例如採用密封式生產線,並於廠房及生產線安裝有效的抽氣及空氣處理系統,以減低空氣污染物排放。經營者應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以免對附近居民構成空氣污染滋擾。

塑膠回收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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