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西貢橋咀島再有大媽執螺仔 辯稱:又知我一定會帶走?

2020-06-03 14:30

Eliza Circus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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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連爆出有大媽破壞生態環境,西貢橋咀島繼日前有大媽捉海參後,再有3名大媽捉海邊生物。有港女不值其所為,上前與大媽對質,怎料對方辯稱:「你又知我一定會帶走?」。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並大讚港女挺身而出。

有網民在Facebook分享友人的經歷,指在橋咀島發現3名大媽捉了大量沿岸生物準備乘船離開,根據其上傳影片及照片可見,大媽收穫豐富,膠袋裝有海洋生物。港女見狀上前勸阻她們,並解釋捉海洋生物是違法行為,惟大媽反駁指自己帶走的是死魚。港女追問:「咁嗰啲蠔呢?」大媽就強調只是螺仔,更稱「你又知我一定會帶走?」

不過令港女失望的除了是3名大媽破壞生態環境外,周圍的市民未有幫忙阻止,「大媽固然可恨,冷眼旁觀嘅人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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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起網民討論,有人稱讚港女態度好,並指身邊人應該一齊阻止,「你真係好!仲咁客氣」、「做得好好,就算無人幫手,都要堅持到底」 另外也有網民指,自己去時也見到很多人執走蜆和海星海膽。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中列明,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而郊野公園條例26條(3)列明,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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