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堵路】理大生涉攜摺刀等武器 僱主:當晚7人吃飯後被截查只有被告被捕

2020-06-05 17:23

證人胡鎮輝(左);證人蘇淳淮(右)。
證人胡鎮輝(左);證人蘇淳淮(右)。

19歲理大男學生去年12月初在旺角遭警方截查,在其腰包和背包內分別搜出摺刀、卡片刀、筆型玻璃爆破器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傳召被告僱主、與同事晚膳的餐廳老闆出庭作供。僱主稱他們同事一行7人均被截查搜身,沒有警察懷疑他們非法集會、行為不檢、喧嘩鬧市等,隨即獲放行,只有被告被捕。案件於下周三續審。

被告陳靖鋒涉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對護指關節手套和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辯方透露為兼職運輸工人,爭議他當晚並非參與示威,而是與同事晚膳後被搜身。

餐廳店東胡鎮輝作供,辯方同時播放店內閉路電視片段,片中顯示被告一行人約8時許進店,10時半左右離開,同時亦有展示被告與同事在餐廳用餐的收據。盤問時,胡表示不知道當日為「三罷」,但控方指出,店內牆上有不少標語。胡稱該些為香港加油的字句,不同意控方所指,是邀請示威者參加活動的字句,可理解為和平地去參加活動。

被告僱主蘇淳淮則稱,案發當日首次見到被告,當晚與被告等一共7人,到旺角兆萬中心一間放題餐廳晚膳。離開時沿西洋菜車街到山東街交界,他指沿路沒有為意多人眾集。該時各人打算各自歸家,未曾叫囂,後被警員截查搜身,他於搜身後獲放行,亦有以手提電話拍攝現場片段。辯方播放其所拍攝片段,他確認兒子及被告遭截查時沒有戴上口罩。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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