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濫用禁區通行證秘撈 准保釋候懲
2020-06-09 13:11
40多歲消防員前年濫用因其公職而獲發的落馬洲管制站邊境禁區通行證,「秘撈」GOGOVAN電召貨車服務謀利,他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裁判官下令押後案件至6月23日,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其間批准被告保釋候懲。
辯方透露被告與妻育有兩名正就讀小學的兒子,被告因本案面臨提早退休或被革職,使經濟壓力百上加斤。本案雖涉及違反誠信,但對消防處影響有限,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41歲被告麥永祥承認於2018年9月11日,身為消防處的消防員,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邊境禁區內,非法使用分別由警務處處長及運輸署署長向他發出的出入禁區許可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從事與公職無關的職務,即駕駛一輛汽車取酬接載乘客到邊境禁區內的落馬洲管制站,以及虛假地向入境處助理向修賢訛稱,他載客到上址是與其消防處公職有關。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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