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人」案旁觀夫婦涉行為不檢 事主准屏風後作供

2020-06-09 17:01

鄺耀文(左)及陳海雲(口罩者)。資料圖片
鄺耀文(左)及陳海雲(口罩者)。資料圖片

去年11月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將於7月9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控方透露將傳召7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事主X。

控方表示,因X擔心人身安全,要求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覆遮公眾及被告視線。辯方不反對其申請,裁判官照准。

33歲女文員陳海雲及39歲男文員鄺耀文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大聲責罵X,引起多人聚集,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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