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1歲以下嬰兒不適宜游泳 易生意外隨時引致吸入性肺炎
2020-06-15 10:07
香港醫學會兒科專科醫生唐繼昇指出,雖然游泳是一項很好的運動,但一般嬰兒應最小1歲才學習游泳。市面上有不少俗稱「Baby Spa」的地方,聲稱可讓嬰兒在游泳池中做運動,幫助他們發展小肌肉和放鬆心情。然而1歲以下嬰兒的四肢肌肉一般未能完全協調,而且他們在水中遇到任何意外亦不懂呼救,所以參與游泳活動的危險性較高。此外,在游泳的過程中,嬰兒有機會把泳池水吸入氣管或胃部而造成不適,若果泳池水中含有害細菌,更有機會引致吸入性肺炎。
1歲以下的嬰兒在參與游泳後,對長大後學習游泳亦未必有太大幫助。唐繼昇指,其實陸上的運動和游泳皆能幫助嬰兒鍛練小肌肉,並認為帶年紀太小的嬰兒游泳既沒有必要也十分危險。此外,在緊張的時候,兒童更容易把泳池水吸入氣管或吞下。兒童在水中大哭或掙扎時,亦會增加發生意外的機會。故提醒家長應該多留意兒童洗澡的情況,如果兒童在洗澡時表現怕水,更不應該讓其子女過早參與游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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