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案】辯方需時檢閱審訊 押後至下周一再審
2020-06-18 13:13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嫌聯同兩名前高層,於康宏收購另一間由曹持有的公司時,向聯交所及董事局等人隱瞞當中的利益衝突、該收購屬關連交易。3人皆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受審,練錦鴻法官今於區域法院,邀請控方申請修訂首項控罪詳情,辯方反對無效。由於辯方需時檢閱逾25日的審訊,以決定是否重召證人,案件暫押後至下週一。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等人質疑控方無證據支持修訂串謀詐騙罪,同時或對被告們構成不公,故反對修訂控罪詳情。練官經考慮後,認為辯方所指的不公情況可以重召部分證人或申請堂費解決,而控罪實質並無改動,反而更清楚地列出控罪詳情,遂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221章第23(1)條所賦予的權力,邀請控方修訂串謀詐騙罪。
經修訂後,商人曹貴子(55歲)、康宏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及時任公司董事陳毅凱(51歲)否認於16年4月1日至17年12月7日,透過安排康宏環球的附屬公司,用超過8900萬元收購一家曹貴子擁有55%股份的顧問服務公司信盈國際,其間3人隱瞞曹貴子持股信息,或沒有根據《上市規則》披露曹貴子屬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東或董事、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以及導致非直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在上市公司康宏沒有遵照《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規定下,於16年9月5日收購信盈國際。目的是爲了/明知以上不誠實手段可能會使康宏承受經濟損失、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經濟權益承受風險,以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另外,作爲康宏董事的3名被告否認於17年3月29日贊同發表含有誤導、虛假或欺騙內容的年報。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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