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Ming仔索償經理人公司案押後審 官指證據不足待原告方修改文件

2020-06-22 12:51

網紅「Ming仔」(梁嘉銘 Tommy)。
網紅「Ming仔」(梁嘉銘 Tommy)。

有香港初代YouTuber始祖之稱的梁嘉銘(Ming仔),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經理人公司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違約,指經理人公司本應每月向他支付25萬元月薪,但自2017年2月起停止支付薪金,要求經理人公司賠償逾150萬元。案件原訂於今天在高等法院開審,藍德業暫委法官現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五(7月3日)開審,以便原告方呈交文件及更改狀書。

原告為梁嘉銘Tommy,被告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被告方今沒有任何律師代表到庭應訊,原告方在法庭指出他們現向被告申索$1,512,135,但法官發現控方所呈交的涉案合約寫明:「每月『不多於』25萬元基本薪酬」,法官指出月薪0元亦屬『不多於』25萬元,而且『不多於』25萬亦不等於正正是25萬元。法官指原告方現時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指控,故把案件押後以讓原告方修改文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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