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1歲青年藏汽油彈認罪判囚1年 官勸勉:三思而後行
2020-06-29 15:24
去年12月1日再有示威事件,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見到21歲青年往相反方向離開,形迹可疑,截查下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汽油彈及2個火機。青年還柙半年後於月初獲釋,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曾沉澱反思己過,判監1年,同時勸勉被告日後「行每一步路都可以三思而後行」。
被告黎嘉希案發前任職健身教練,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管有一枚汽油彈。被告無案底記錄,辯方求情被告還柙半年於本月初獲釋,在囚時有足夠時間沉澱自己,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未有顧及到後果,所幸本案亦無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又透露被告早已打算認罪。
辯方另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對於早前還柙,家人朋友在疫情下仍要四處奔波感到十分難過,亦知行為自損前途,願不再重犯。其父親亦指被告在社會運動下,被氣候環境牽引而犯案;胞姐亦稱日後會與父親指導他返回正途。辯方力陳本案為單一事件,與被告往日個性不符,涉案汽油彈只有一支,被告截查下亦無反抗,望法庭可判處較短刑期,可讓被告早日重過新生。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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