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人肉路障】粉嶺公路兩死車禍死因研訊 官裁定死於意外

2020-07-06 10:44

意外中,七人車上兩男不治,死因庭今作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2人死於意外。 資料圖片
意外中,七人車上兩男不治,死因庭今作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2人死於意外。 資料圖片

前年2月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涉違例的銀色七人車時,被指截停其他私家車作「人肉路障」,七人車收掣不及撞向停駛車輛,釀成5車相撞,七人車上兩男宣告不治,死因庭今作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2人死於意外,死因為多處受傷。周官覆述庭上證供,指出警員經常要在突發情況下作決定,警隊須確保警員非常熟悉警察通例,若警員將通例內的指引視作常理,警隊只會聽之任之,不作準備,因此要確保警員非常熟悉通例,同時作出4項建議。

事發於2018年2月11日下午約5時30分,近粉嶺公路往大埔方向,七人私家車上兩名男死者,分別是37歲司機鍾逸揚及26歲張梓豪。

周官就此對警隊作出4項建議,包括警方不應假設警員記得或熟悉《警察通例》;或是假設警員會自己上網查閱警察通例,而是應要採取措施,如在訓練日與警員重溫通例。要確保警方控制台人員熟悉相關通例,再給予指引現場執勤人員。要避免有人與控制台人員交談,以免錯失與執勤警員的對話。警隊指揮官應給予指示。法庭要求警方在3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法庭作出任何措施,警務處代表則希望可延長至半年內,周官批准。

周官引述截停車輛警員伍日溪所稱,他原意是打算拖慢車輛,封鎖馬會道支路口,以減少車流量,較易追截目標車輛。周官翻閱證供後,認為警員所指的「拖慢」最少是慢至幾乎停下,伍的後方的車輛雖只是慢駛,但仍與警員保持距離,不如伍所言正貼近他;周官亦認為其手號與截停車並無分別,惟死因庭並非要探討此議題,只是本案意因此發生。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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