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承認剪斷交通燈電線 19歲售貨員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07-10 15:22
19歲兼職售貨員於去年三罷示威中,剪斷筲箕灣交通燈的電線。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賠償425元交通燈維修費用。
裁判官何俊堯指,十分高興見到被告的報告正面,明白自己的錯處,有悔意,並且沒有再重犯,其家人亦給予他支持。何官又表示,被告犯案後曾被還押7天,已受到足夠懲罰,並認為社會服務令有助鞏固他的守法意識。
被告黃錦威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非法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他原本另涉在被捕時,用剪刀割傷警員的左手,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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