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爆炸案釀成3死9傷 專家證人指坊間有人旁門左道維修石油氣內缸

2020-07-13 13:18

被告黎駿豪。 資料圖片
被告黎駿豪。 資料圖片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釀成3死悲劇,車房技工被指在維修石油氣的士時,未能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技工否認三項誤殺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專家證人出庭解釋指「第六類勝任人士」只合資格維修及裝卸石油氣缸外的燃料系統及配件,缸內維修則需由「第一類勝任人士」進行。

37歲被告黎駿豪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孖鏡車房東主胡漢偉(47歲)、的士司機陳錦波(61歲)及鄰鋪玻璃店女店東伍靄霞(65歲)。

孖鏡車房常客兼的士司機楊偉強在案發當日,因人有三急而停泊的士在車房附近後,跑向孖鏡車房借廁所,解決後匆忙回到其的士,在車房逗留近兩分鐘。楊指他在車房並沒有嗅到任何石油氣氣味。

職業訓練局卓越培訓發展中心( 汽車業) 前中心主管阮偉明出庭作證,阮曾參與撰寫石油氣維修課程的課程編排,阮指出推石油氣回燃料缸的做法,是把氮氣注入燃料回流喉管,但坊間也有不同的旁門左道,如以灌水方式推石油氣。被問及坊間有沒有「第六類勝任人士」資格的人維修石油氣缸內的配件時,阮回應指:「犯法嘅嘢一定有人做嘅,如果唔係邊洗人監督」。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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