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13泛民准無條件保釋

2020-07-13 16:06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今年六四晚會支聯會未有理會警方反對,仍舊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當日壹傳媒黎智英亦有現身。警方調查後向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13人,以傳票方式控告,指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午在西九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獲無條件保釋外出。

另控方指出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引黎智英到早前到高院申請離港的案件判辭指,法庭考慮保釋條件,不應單考慮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離港誘因,故希望法庭除現金保釋1000元外,就該7名被告另施加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此2項保釋條件。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及控方,本案被告以傳票方式起訴,絕大部分不涉及現金擔保,由發出傳票起至今有否任何關鍵情況轉變。控方同意期間並無特別情況,但強調以傳票作起訴只是一個形式,事實上該7被告的確在保釋間涉及是次案件。

辯方則反對控方的申請,強調每名被告收到傳票後,今日仍依期到法庭應訊,控方憂慮被告潛逃的說法站不住腳。代表陳皓桓的黃宇逸大律師,則指出本案亦不涉及暴力,判監的機會不高,另基於無罪推定,被告亦應獲保釋外出。黃大狀又強調陳的本地聯繫強,陳堅稱即使被控《國安法》亦不會離港云云。

羅官指出由案發6月4日至發出傳票的6月12日,及以6月12日至今並無發生特別事件,坦言「看來控方沒有擔心被告有潛逃風險」,又指若控方若擔心被告潛逃,會以在若警署落案或以羈押形式帶上法庭,控方今有此憂慮,但未有提出任何基礎理據,考慮後決定不施加任何保釋條件,批准13名被告保釋外出。

另被告鄒幸彤為執業大律師,辯方指她須處理另一審訊案件,望法庭批准她僅以法律代表出席下次聆訊,惟遭羅官拒絕。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李卓人等人今早到法院,在提堂前,各人在法院外為2017年7月13日逝世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默哀1分鐘。李卓人表示,六四晚會已連續舉辦30年,到第31年被禁制,政府利用《公安條例》打壓市民的集會和表達自由,但無法禁制人心和燭光。他逆,即使在港區國安法下,都不會停止舉辦六四晚會。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28
更新時間16:06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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