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9人涉非法集結 警司被質疑無警告:佢哋犯咗法無警告可以照拉

2020-07-13 16:59

證人莫慶榮。 葉君怡攝
證人莫慶榮。 葉君怡攝

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中,9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日負責指揮驅散的警司稱,近10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聚集,警方警告無效後便開展掃蕩。

高級警司兼九龍西防暴大隊副主管莫慶榮供稱,當晚約9時許帶領機動部隊、速龍小隊及約120名刑事偵緝警員前往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設立封鎖線,其間約1000名示威者在聚集、叫囂,更有人以鐳射筆照向警方。未幾,莫接到總部指示可按情況展開掃蕩及拘捕行動,莫隨即警告在場人士現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散去,惟示威者仍然逗留該處,莫遂指示下屬快速推動防線,並命令速龍小隊從防線後方跑上彌敦道與亞皆老街驅散,行動中共拘捕6男4女。

9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生、16歲男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辯方指出,警方施行警告時需涵蓋3部分:先告知對方干犯何罪,再勸喻其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驅散及作拘捕。莫同意上述程序重要,自言已訓示下屬作警告,雖現場錄影片段及他本人未有聽到任何警告字眼,但強調「佢哋已經犯咗法,就算無作出警告,都可以照拉。」另外,莫承認因擔心示威者見到速龍小隊會逃走,故部署時會將速龍隱藏在防線後方。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3:37
更新時間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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