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9人涉非法集結 女警作供改口稱曾向示威者表示「拘捕」

2020-07-14 13:42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6男3女涉嫌於去年8月的「旺角再遊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年僅15歲男生更被指藏有鐳射筆,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警於書面口供、主問、盤問階段均指沒有警告過示威者會作拘捕,惟後來卻改口稱曾表示「拘捕」。

西九龍第二梯隊防暴大隊指揮官女督察馬家謙供稱,當時約400至500名示威者佔據彌敦道,期間警方在未有舉旗下發出3次警告,指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立即離開,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作出驅散。馬起初指僅稱會「驅散」,而沒有提過會「拘捕」,認為後者並非必要,惟待主問、盤問結束後,向裁判官澄清時始自爆,自己曾於水渠道發警告時有提過「拘捕」。

馬其後推翻言論,指發出警告時表明「驅散」及「拘捕」均屬重要,遭辯方質疑「既然咁重要,點解唔早啲講?」、「係主問及盤問階段對呢啲咁重要嘅嘢隻字不提?」馬僅回覆「當時無諗到咁深入。」辯方引述其書面口供,指當時僅寫下「驅散」而非「拘捕」,馬承認剛剛才發現有所遺漏。

9名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鄧榮熙 (16歲,學生)、陳駿霆(18歲 ,學生)、韓明恩 (22歲,學生)、廖智峯 (22歲,學生)、陳嘉汶 (34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4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0歲,學生)及蘇澄怡(22歲,文員)。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15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

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