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缺德大媽引水道游泳勁邋遢 網民斥污染水源
2020-07-20 11:48
去郊外遊玩除了要愛護環境,緊記亦要遵守法規,不要做出違例之事。近日有行山客目擊一群大媽,竟然在行山徑旁的引水道游泳,另類消暑大法令網民直呼離譜,更擔憂污染食水引播毒。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行山路綫及資訊谷」上載相片,只見2名大媽躺在引水道,當時她們有2個人穿上整齊裝束,漠視法規走入引水道內嬉水游泳。有眼利網民指出,事發地點是大嶼山的長沙引水道。
不少人看過照片後,紛紛對大媽的行為予以批評,直斥她們污染食水資源,「污染引水道、水塘的水源」、「大媽真係無所不能」、「真係無腦」。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2年。
在2017年,當局就曾檢控2位人士,涉嫌在水澇漕集水區嬉水,各人最終被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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