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7歲男被搜出摺刀鐳射筆 表證成立押8月裁決
2020-07-22 16:58
上年10月3日警方接報指將軍澳中心附近發生襲擊事件,於是在該處截查,27歲男子疑遭搜出摺刀及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指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梁少玲裁判官押後案件至8月5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陳文健在將軍澳中心外被警員搜出摺刀及鐳射筆,警方懷疑他意圖將物品作非法用途。
證人警員王家俊(譯音)作供指,當時收到通知指該處發生打鬥,一名女子被襲擊,於是警方到場調查,當時有人聚集在將軍澳中心外面,他截查被告時時在他的右前褲袋搜出一把摺刀。王稱現場另有4至5人,與被告相隔一至兩個身位。王又指他們四處張望,但沒有其他行動。
而另一證人警員黃榮立(譯音)作供指,他搜查被告的啡色腰包時發現雷射筆,該雷射筆與連接電源的底蓋分開,但警員嘗試摺合後,該筆可發射出光束。黃又稱當時被告指「刀用嚟割樹枝,雷射筆用嚟照明用」。
被告庭上作供指,事發當天他放工後從區議員口中得悉將軍澳中心附近有防暴警察,他因出於好奇而到達現場。對於身上搜出的摺刀及雷射筆,他表示習慣把行山用品放在褲袋或袋內,而雷射筆是作電筒用途。
辯方指警方到場時已沒有發生暴力事件,被告也沒有指駡或襲擊他人,而且當時被告亦沒有手持摺刀及雷射筆,單憑警方搜出的兩樣物件,不能推論出被告有意圖用作傷人武器。
法庭記者:羅綽堯
建立時間:13:45
更新時間: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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