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鼓水道撞船案】向律政司索償被拒 上訴得直領航員再申覆核遭駁回

2020-07-31 13:25

申請人秦華德。 資料圖片
申請人秦華德。 資料圖片

烏克蘭補給船於08年3月在大嶼山大小磐洲發生海難導致18喪生。船長及領航員等4人在區院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內地副領航員後來獲上訴庭撤銷定罪,他要求賠償但遭拒絕,質疑律政司裁定自己無須賠償時沒有考慮終院另一宗同類案件的判辭,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當局撤銷決定。高等法院今頒布判辭駁回申請,指終審法院判辭並不適用本案。

申請人是該補給船的副領航員秦華德,答辯人是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而高院判辭指,終審法院就另一案的判辭只適用於烏克蘭補給船案的船長,而作為副領航員的申請人並不適用。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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