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向友人送5枚子彈拒認罪 辯方爭議警誡供詞

2020-08-03 13:02

被告蘇志雄(左)。
被告蘇志雄(左)。

中年裝修散工陳東榮本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認,兩年前在深水埗「南亞村」非法持有霰彈槍及子彈等還柙候懲。他曾向警方表示,其中5枚子彈是友人數年前送給他的,警方調查後再起訴陳的友人蘇志雄,他今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受審。他警誡下他承認:「幾年前『傻榮』叫我幫佢拎啲子彈畀佢,我到大陸四會搵個鄉里,拎左5粒落嚟香港。」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前年7月21日警方在深水埗通洲街截停陳東榮並在他身上和附近草叢中搜出共一把霰彈槍及7枚子彈,他曾向警方表示其中5枚是案中55歲被告蘇志雄給他的。陳數年前曾要求被告找子彈給他,對方當時於大角咀送了5枚子彈給他。警方兩日後,持搜查令上門調查被告寓所並將他拘捕。他警誠下承認2016年曾在荔枝角餐廳送5枚子彈給「傻榮」,給對方「打雀」用。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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