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車房‬爆炸案押後判刑 官:技工抱做開無事就大安旨意

2020-08-04 12:15

被告黎駿豪。
被告黎駿豪。

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釀成三死悲劇,未合資格的車房技工被指在維修石油氣的士時,未能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陪審團上周五一致裁定技工3項誤殺罪罪成,辯方今於高等法院求情指案件因律政司爭議有關法律論點,延遲審訊近五年,而技工只是按車房東主指示維修車輛,沒有任何個人額外得益。張慧玲法官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8月17日下午2時半進行判刑。

辯方律師今為38歲被告黎駿豪進行求情時指,黎曾在九巴任職巴士維修人員近11年,曾取得汽車維修工最佳學徒比賽冠軍,其後經友人介紹到涉案孖鏡車房工作。黎便到職訓局修讀石油氣車輛維修員夜間課程,但因考試不合格而未能獲得「第六類勝任人士」證書。而在案發後其太太對他不離不棄,二人現時育有一名3歲半大的女兒,黎在審訊延遲期間壓力很大,一直悶悶不樂。

審訊過程中曾提及沒有「第六類勝任人士」資格的人不得維修或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管道等配件,孖鏡車房也從沒獲機電署批准為「石油氣燃料缸工場」。辯方指黎身為技工不能拒絕工作,如不跟從東主指令只能辭職。張官指出涉案孖鏡車房明顯提供「一條龍服務」,死者之一的47歲孖鏡車房東主胡漢偉出租的士賺取佣金,再為節省到正當車房排隊等候修車的成本及時間,而在孖鏡車房修理的士的利益者只是胡而非黎。張官亦指黎自知不合資格而按胡指示修車屬錯誤選擇,相信黎是抱著「做開無事就大安旨意」的心態,膽粗氣壯並接二連三地修理石油氣的士。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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