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文員涉藏彈弓通訊機 胞弟作證物品工作所需
2020-08-05 14:20
去年8月31日,警方進入太子站清場,文員涉被搜出彈弓、螺絲帽及兩部通訊機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兩罪,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當晚同在太子站被捕的被告胞弟鍾日傑作證稱工作時會使用到涉案物品。鄭念慈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續審,屆時將會聽取結案陳詞,被告獲准以現有條件擔保。
被告胞弟鍾日傑當晚同在太子站被捕,供稱兄弟二人和父親皆從事電子產品生意,在東莞設廠生產測量儀器、測距儀和噪音計等,部分產品如「工業用紅外測溫儀」會配有雷射裝置。
鍾供稱當日和被告相約在天后站會合吃晚餐,晚上10時左右,二人出發去黃大仙和男友人吃宵夜。鍾供稱列車突然在太子站停駛達10至15分鐘,他感到「好迷惘,唔知發生咩事」,於是由3號月台的車尾走往車頭方向,再循樓梯前往1、2號月台,甫登上1、2號月台所在的車站中層就遭警員截停拘捕,「上到樓上就俾差人撳低咗」。
鍾日傑稱他們在工作時會用到涉案物品,例如在工廠內會用對講機溝通,而一個名為「地下金屬探測儀」的裝置支架上則會用到涉案的螺絲帽,而他們會用激光筆向客戶示範公司產品的照射效果。
鍾強調他不清楚被告的背囊內有甚麼物品, 但承認公司的產品和涉案的彈弓並無關係。鍾回應控方稱不同意被告有參與月台上的聚集和爭執,亦看不到有人打鬥。
鄭官質疑鍾日傑為何會與被告分開,稱當時二人「留喺月台已經冇意義,點解唔一齊上去睇」,鍾回應稱被告「可能同某個途人傾緊計」,二人已在站內逗留一段時間,所以他向被告表示「我上去睇下有冇事先」,隨即循樓梯前往1、2號月台。
鍾供稱他在公司負責銷售,而被告則主要在內地負責生產計劃,遭鄭官質疑被告既然不負責銷售,為何會攜有雷射筆向客戶示範,鍾補充稱「哥哥其實都會對客」,稱被告「要交貨期俾客」,亦會向客戶介紹新產品。
鄭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續審,屆時將會聽取結案陳詞,被告獲准以現有條件擔保。
33歲被告鍾日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42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2套無線電收發器。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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